联系人:销售部
手机:18990939560
座机:0831-6231882
0831-6881667
QQ:316923544
联系地址:宜宾县普安镇周坝村七、八组
一. 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、法规,牢固树立“安全******”的思想,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; 二. 遵守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规定:凡新到现场或调换工作(岗位)的员工,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,经考试合格方能入岗操作; 特殊工种(如电工、焊工、起吊工、驾驶员)需参加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,考试合格后,持证上岗; 三. 项目经理或安全员,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下述内容的安全教育,员工应自觉接受培训: 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法令、法规;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; 机电设备操作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; 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; 三级(入公司、到现场、上岗位)安全教育内容。 每年(季)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理论考核,并建立安全考核成绩档案; 四.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,每个员工或工作岗位都应自觉接受检查,查处不安全因素和故障隐患;并立即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。 五. 进入施工现场,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,头戴安全帽,系好帽带,身着工作服,脚穿劳保鞋。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;禁止向上或向下扔工具、器材,高空作业、危险施工必须双人操作; 六.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安全保护设施,设置安全标记,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; 七.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纪律,严禁: 盲目冒险施工,违章作业; 施工现场打斗、戏闹、酒后上岗; 私拉临时用电线路,私自动用机电设备;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; 超负荷使用电源设备、电缆、导线。 八. 每日工作结束,收拾好施工工具、设备、材料,对已完的安装工程,库房中的设备、器具、材料应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、被盗; 九. 库房应干燥、无腐蚀性气体存在,防止库房设备、器材变质、霉烂、损坏,性能指标下降,库房应配置灭火消防设备; 十. 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已发生或未遂事故,查明原因,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,杜绝事故出现; 十一.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必须马上抢救,保护现场,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、上报; 十二. 实行安全奖罚制,对安全******个人给予适当奖励,对不遵守安全守则屡教不改者,给予批评、警告、经济处罚,直至开除